河南新乡县一开发商占用农田违建小区监管部门被疑渎职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二三里    浏览:

     12月24日,二三里资讯以《河南新乡一开发商非法占用农田建小区,相关部门监而不管?》为题,报道了河南卓路建筑有限公司在朗公庙镇永安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小区一事,虽然该小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但从今年3月份开建以来,从奠基、建设、封顶、售卖却能“一路绿灯”。目前,楼盘销售仍在继续。

村民: 被占农田啥时有说法? 职能部门称: 不知道!

那么,作为当地国土资源监管部门的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对于此事是一个什么态度呢? 12月25日,二三里资讯拨通了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一刘姓工作人员称,他对此事不知情。

“谁知情? 要不你把局里负责人电话说一下吧,我们跟负责人反映一下。”

这名刘姓工作人员给出一个尾号为8336的固定电话,二三里资讯随即拨打过去,“你说的事情,我还不知道呢”。

“之前朗公庙镇自然资源所不是说已经立案了吗? 局里怎么会不知道呢?”

“哦……你这样吧? 我先问问局里执法队,我把张队长电话给你,你跟他联系吧。”这个尾号为8336的固定电话说完当即挂断通话。

大约半小时后,二三里资讯联系到了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张队长,“人家建小区跟村里签的有合同啊。”张队长说。

“有了合同没手续,就能建吗? ”

“不能。”

“那现在既然没有合法手续,就占用村民农田建小区,作为职能部门咱们应该怎么监管呢? ”

 “我们会监管的。”

“咱们都是咋监管的呢? ”

“立案好几个月了。”

“立案了,现在是咋处理的呢?”

面对二三里资讯的疑问,这位张队长并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当即挂断了电话。

“我感觉他们只是口头说在监管,其实并没有实质措施,时间过去好几天了,村民农田被占的事情,现在依旧没有任何部门站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 12月28日下午,永安村村民万先生再次致电二三里资讯。“现在那个兴福佳苑小区,依然在施工,楼盘也依然在销售。”

那么,作为新乡县自然资源局,他们到底有没有在监管? 监管的措施是啥?目前监管的进展如何呢? 二三里资讯于28日、29日多次拨打该局执法队张队长电话,始终提示“电话忙”,多次拨打尾号为8336的固定电话,均无人接听。

无奈,二三里资讯只好再次拨打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想通过刘姓工作人员联系该局负责人和张队长,“他们都很忙,我们调查取证需要一个过程。”

“不是已经定性了吗,是违法占用农田建小区,这个调查还需要多长时间?”

 “具体不知道。”

新乡市自然资源局: 已做记录,30日内回复

12336举报电话: 4月份村民已反映过,确实存在违规情况

12月28日下午,二三里资讯将河南卓路建筑有限公司在新乡县朗公庙镇永安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小区一事,反映给了新乡市自然资源局,该局国土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这一违法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称30日内给二三里资讯反馈调查结果。

同时,二三里资讯也拨通了河南省国土资源违法管理举报电话12336,工作人员称,早在今年4月份,村民已向12336举报过,“相关部门也落实过,被占用的土地确实有部分是农田,未经审批在农田建小区确实是违规的。”

律师评语: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本案中,相关政府部门对事件中违规占用农田的相关手续并未依法进行审批,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也未及时处理,相关部门多次推诿,闪烁其词,其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相关权利人可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应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评价标准,即基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一定要求。这种法律义务如果是要求行为主体应为,而行为主体竟不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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