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更应强调个人责任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

赵 敏 姜锴明

3月30日,一段女子跳窗逃跑拒绝隔离的视频在网络传播。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29日,跳窗女子是从国外回来的中国籍留学生,她因回家心切,想到了跳窗逃跑。防疫人员发现后立刻将她控制。目前,该女子已被强制隔离(3月30日人民网)。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不时出现不配合应急措施、欺瞒自己个人旅行史、接触史等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疫情防控战是一场人民战争,既需要国家积极承担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也需要人民群众理性对待、积极配合,承担个人责任。只有正确认识传染病防控中政府及个人的责任分担,才能更好指引我们的行为,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权实现,于个体而言,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于国家而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这场战“疫”中,国家必须承担起对国民健康的尊重、保护与实现的责任,这种国家责任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

在传染病暴发时,国家有责任及时启动有效的应急防控机制、提供传染病救治服务,承担应急状态下社会保障的职责,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囤积居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组织医疗队八方驰援、抢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组建方舱医院,提供医疗防护物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保社会民生供应,体现了国家的担当。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政府责任的履行更为关注,往往忽视了公民个体在防控中相应的责任。必须指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更要强调个人责任的承担,因为每一位公民是否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中的个人责任,事关疫情防控的成败。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全社会进入应急状态,每个人都被卷入其中,每个人也必须承担其个人应负的健康责任。

即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69条明确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疫情期间,每个人都应当克减自己的权利,如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要主动报告,接受隔离治疗隔离观察;对于怀疑自己有感染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佩戴口罩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于有疫情高发地旅行史的人,应该主动接受隔离,避免人员交往;普通民众也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信息。公民应当认真学习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并践行紧急状态下的行为规范要求,例如按照防控措施要求,积极申报体温状况,主动戴口罩,采取自我约束,尽量减少外出,如此一来,既能减少自身感染风险,也能够降低疫情防控的压力。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欺瞒或不报告自己的相关信息,不遵守防控措施都会涉嫌违反法律。

除了上述法定责任外,公民个人也应当积极承担防疫的道德责任。如增强同理心,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防疫工作人员的辛苦;理解紧急状态下生活条件下降的现实,缩减个人的生活供给侧需求;普通民众也要发挥奉献精神,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关心身边疫区亲友、为疫区捐款捐物,康复者捐献血浆等等为国家抗疫工作奉献力量。

传染病疫情是对公共健康权的严重危害,而公共健康权的维护,往往带来公共健康与个体权利的冲突。既要个人充分的自由,又要求国家保障每个人所构成的群体的公共健康权得以实现,显然是不现实的。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每一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配合国家的防控措施,承担起自己的健康责任,才有可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筑起人为阻断传染病传播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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