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丁玉东多次与被告皇甫某联系,皇甫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无奈之下,丁玉东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联系,原告代理律师也称,两年多来某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数十次与皇甫某联系,但均没有联系上,但却提供了签订合同时皇甫某确认的地址。丁玉东不敢怠慢,随即与该村支部书记取得联系,得知皇甫某离婚后,早已不再该村居住,且电话也联系不上。
终于,皇甫某接听了电话。但一听说这个事情,被告情绪异常激动,称信用卡不是她刷的是她前夫刷的,银行应找她前夫要钱。没过多久,被告即拉黑了诉讼服务热线及承办法官所有电话。
在电子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丁玉东给皇甫某发了短信,告知了最高法院关于当事人采取拒绝应诉、拒接电话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告却未有任何回应。
因疫情原因,丁玉东在无法联系、查找当事人的情况下,只好“隔空”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联系,并通过村委会一起做被告父亲的思想工作,进一步释法明理,晓明利害。
星光不负赶路人。几经周折,被告终于给丁玉东打来了电话,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一次次艰难的沟通后,9月8日,丁玉东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就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原、被告达成了一致,并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皇甫某也信守承诺,于当日下午即将款项全部支付给原告,双方纠纷彻底了结。
丁玉东表示:“践行枫桥经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作为一名法官,更应该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出发,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结合实际,遵循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处着眼,小处落笔,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消除社会隐患。因此说,办案的过程,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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