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3    来源:未知    浏览:

社会焦点与法讯(记者:燕建设 通讯员:刘利峰,马迎军)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2022年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施行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睢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销售、储存、邮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履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邮寄、携带、夹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禁燃禁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四、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五、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工作;各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要提前告知或及时劝阻消费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全区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积极参与禁燃禁售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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