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长征村开山凿石是生态修复?还是盗采石头?是谁给了盗采者疯狂采石的胆量?

发布时间:2021-01-16    来源:法治前沿在线    浏览:

近日,接群众反映称,沁源长征村整座大山被盗采,盗采者无视政府法律、法规。疯狂采挖生态石头资源,现象严重,进出村口,无手续拉石头的超载车给当地村民出行、生活带来严重困扰。12月,我们实地来到反映人所指的这处石场,走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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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长征村,村民的反映得到印证,村里水泥路损坏严重,道路及两旁植被被厚厚的粉尘覆盖,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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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两辆挖掘机停放在破碎的石头上面,还有等待装石头的大车,据当地村民说这些大车都是便宜买回来的报废车辆,没有任何手续,到了晚上,本应寂静的山村却热闹非凡。大车就开始不停的往外运送石头,一晚上都影响的睡不好觉,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因为挖取石头的人是村里最厉害的人,没人敢惹,去年酒桌上把对方打了一拳,为了不让对方报案,尽然拿十几万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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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修复吗)

当地村民告诉我们,以前我们这里山上植被、环境非常好,但是自从被开采以来幽绿的山体被破坏的面目全非,现在的山体被开膛破肚,整座大山被挖空,村里不下雨时暴土扬尘,附着的粉尘哪里都是。那么,如此规模的开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村里有什么权利和特权?释法:采石须依法不得触“红线”非法采石,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石许可证擅自采石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和他人区域范围采石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区域,造成植被资源破坏的行为。

为防止假借环境治理,进行非法采石行为的发生,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指出,经核查,属于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石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对非法采石罪作出了规定,违反《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石许可证擅自采石,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区和他人范围采石,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区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全国都已普及,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和把握该理念和指导思想,及时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活经验,对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生态修复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征村整座大山被盗采的面目全非,能否实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的称号。

那么,沁源长征村是否具备采石资质?采石行为是否可以披上生态修复的外衣?生态修复是口号还应该是按照政策法规要求依规落实?为何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此事隐晦不谈、不予落实?而这种以生态修复为名义的采石行为是利益驱使下的斗胆范险,还是当地政府默许下的挽回损失?

关于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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