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追思历史 缅怀英烈 方能笃定前行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法制网    浏览: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祝志男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清明祭哀思,鲜花祭英烈。

正气留千古,丹心照万年。英雄,乃救黎民于水火,解百姓于倒悬,为国为民英勇抗争,不较个人之得失者。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言,英雄是最闪亮的坐标,是最伟岸的灯塔。他们的英雄精神是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

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绵延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有名和无名英雄的铸就。古有“精忠报国”的岳飞、“人生自古谁无死”的文天祥、“一息尚存,不忘救国”的孙中山、“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夏明翰、“肉躯堵枪口”的黄继光;今有“人民好公仆”焦裕禄、“甘做螺丝钉”的雷锋、抵制病魔大爱无疆的中国医生、捍卫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危的森林扑火员……他们以身许国的英雄气概和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必将永远为国家和人民所铭记,代代相传,经久不息。

随着全球化进程中多元思想的激荡和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 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诋毁英雄、丑化英雄、侮辱英雄的不良杂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有些人刻意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歪曲我们的光辉历史,要引起高度警觉”。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苏联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殷鉴未远,造成其解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时刻警惕在意识形态领域抹黑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带来的危害。

郁达夫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道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英雄应成为时代的灯塔、历史的印记、国家的荣耀、民族的图腾,应是世界民族之林中带有国家独特民族性的闪亮标识。

知史以明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国家需要英雄,英雄需要崇敬。我国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为保护英烈、崇尚英烈,我国颁布实施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以法律形式就如何加强对英雄烈士保护以及传承英雄精神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任何人歪曲、亵渎、诋毁英烈不再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上严厉的惩罚。法律的利刃,将不再让谎言谬论蛊惑人心,任何错误言行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习近平曾说,“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

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主题,不同的主题造就不同的英雄。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革命战争年代流血牺牲是英雄,和平发展时期忠于职守、不懈奋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贡献己能的也是英雄。不论是战火纷飞的历史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以及全民抗疫的今天,已充分证明:每一位为国为民挥汗奋斗的普通人都是英雄,他们将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英雄的牺牲、忠诚、执着、朴实精神,正是中华民族永远保蓬勃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

缅怀英烈,更在于体悟英烈的家国情怀;铭记历史,更在于坚守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今天我们尊崇英烈、牢记历史,就是要让英雄精神在亿万人民心中生根发芽,让更多人“记得来路”,激励更多人厚植家国情怀、激荡奋斗精神,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写下奋斗与担当。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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