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之路的答案在余村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

秦平

3月30日,在浙江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了安吉县余村村。在浙江众多乡村中,总书记为什么选择余村?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一个理念和因这个理念而逐渐形成的一条乡村治理之路。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该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了践行这一理念,余村人民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下,总结经验、提升治理水平,逐渐走出了一条以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法治乡村之路。

“三治融合”突出民主管村,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乡村自治目标的实现。《法制日报》曾经报道过余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村级自治机构以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依托,设立窗口接受纠纷咨询和受理,专门配置调解室,实行调解员公示、调解制度上墙,还建立了例会、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持证上岗等制度,坚持深入排摸、依法调解、提前化解,成为余村乡村自治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治融合”坚持以法治为保障,在乡村治理中树立法治底线意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法制日报》曾经报道过,余村是安吉县第一个实行村聘法律顾问的村子,法律顾问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依法对村级决策以及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和监督。通过长期法治建设的潜移默化,遇事找法已经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日常习惯。

“三治融合”强调以德润村,通过文明乡村建设,大力弘扬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法制日报》此前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余村在法治的“硬治理”之上,还有村规民约的“软约束”。在余村,垃圾不落地、文明餐桌行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养禽畜、生活污水集中纳管等要求全部纳入村规民约20条,村民都自觉遵守。此外,培育良好家风、树立乡贤榜样,都是余村文明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

“三治融合”结出了余村乡村治理的累累硕果。多年来,余村零上访、零诉讼、零事故、零刑案、村“两委”干部零违纪,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和全国文明村。同时,余村还实现了村集体收入和村民人均纯收入的双丰收。

你若花开,赏花人自来。用15年时间,余村成功创造了乡村治理的奇迹,也回答了习近平总书记此次浙江调研为什么选择余村这个令人关心的问题。

就在不久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的战略目标。余村经验是基层乡村对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值得大力总结完善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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